我参加工作2年后,调动工作岗位,然后第一次出去野外施工,回来后觉得身体不适,还以为是劳累过度,并没在意,2周后胯骨疼痛,简单吃了点消炎药止疼片之类的,好转。半年后再次复发,实在挺不下去了,去医院治疗,确诊强直性脊柱炎,至今已经6年了,不时复发。最近年把越来越严重,吃药也没用了,基本无法走路,家庭生活比较困难,凭借自己的收入根本无法治疗,于是想到了申报工伤。请问在工作后发现不适,然后检查出强直,能否申报工伤呢?也就是说没当时倒在工作现场,事后才发现的,这种情况能申报工伤吗?
还有给大家点知识,本来我以为过了一年的工伤申报期,就无法申报工伤了,但是经过我多次电话咨询劳动局,劳动局告诉我2004年1月1日之前的工伤,只要单位愿意承认,还是可以申报的。问题是我单位根本就不想给职工申报工伤,我的这种情况,简单说就是事后发现得病并且导致工作生活困难的,能否申报工伤?希望大家能给个确定的回答,最好有国家文件之类的,谢谢大家了。